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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 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 2025-01-03 来源:重庆财政

为全面规范我市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十二条实施意见,包括矿业权出让收益原则上按照矿业权属地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按照中央、市、区县(自治县)比例分成、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执行《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3〕166号)、以出让金额形式征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价,按照《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2023年版)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3〕3号)执行等内容,同时要求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和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征收监管,严格规范执行,采取切实措施,推动政策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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