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站点成功获批纳入陆路启运港退税试点范围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税〔2024〕31号),明确自2024年12月1日起,陆路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新增5个方向的启运港站点。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在市财政、口岸物流、海关、税务等部门的积极争取下,我市前期申报的团结村铁路集装箱中心站、果园港国际物流枢纽鱼嘴铁路货运站、小南垭铁路物流中心三个站点均成功获批纳入陆路启运港退税试点范围。我市成功纳入除辽宁外所有试点方向的启运港名单,覆盖东、北、南三向通道的离境港口,结合西北方向的中欧班列,实现与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主要节点的政策互联互通,是本次试点扩围受益面最大的省市。
下一步,市财政、口岸物流、海关、税务等部门将不断完善沟通协作机制,密切跟踪启运港退税试点运行情况,确保政策平稳落地实施。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加强企业退税服务指导,帮助出口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切实提升政策获得感。同时,充分发挥陆路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优势,推动降低西部陆海新通道综合物流成本,助力我市以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为牵引,奋力打造新时代西部大开发重要战略支点、内陆开放综合枢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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