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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鄂两省市建立长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日期: 202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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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与湖北省人民政府签署《长江流域渝鄂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协议的签署标志着长江干流重庆段实现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全覆盖,对渝鄂两省市切实构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责任共担、联防联控的工作格局,共同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协议,两省市每年共同出资3亿元,设立长江流域渝鄂横向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其中长江干流2亿元、阿蓬江(唐岩河)重要支流1亿元,根据月度水质考核情况确定补偿资金分配。补偿资金按年清算,主要用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以及水污染防治等方面,同时,两省市共同探索开展多元化、市场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方式,引导社会各方参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今后,渝鄂两省市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共同支持流域环境保护与治理,持续改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共同推动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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