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财政下达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中央补助资金1.29亿元,支持万州、潼南等31个区县对79.46万名受灾困难群众开展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工作,确保全市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市财政局要求相关区县积极部署,认真落实,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的原则和人均不低于150元的市级补助标准,科学合理制定救助方案,做实做细冬春救助工作,并将救助资金纳入直达机制,强化救助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挪用,确保救助资金及时按政策规定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切实发挥救灾资金效益,让受灾群众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