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重庆市财政局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的重要论述,扎实落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及重庆实施方案,以“四个着力”推进财政法治建设不断提质增效,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
一、坚持党建引领,着力提高政治站位。重庆财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健全党领导财政法治建设的工作机制,确保财政法治建设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局党组带头弘扬学法用法“主旋律”,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等法律法规列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实践要求。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组书记、局长带头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定期听取财政法治建设工作汇报,不断提高领导班子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财政改革、推动财政事业发展、应对财政领域风险的能力,促进财政法治建设效能整体跃升。
二、健全机制体系,着力压实工作责任。一是建立统筹领导机制,成立全市财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牵头抓总,明确班子成员在各自分管领域抓好财政法治建设。坚持召开领导小组年度会议,安排布置财政法治重点工作,研究解决重点疑难问题,跟踪问效任务落实。二是强化建章立制,完善“1+N”财政法治制度体系,制定《关于深入推进新时代重庆财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财政法治建设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从建设制度体系、实施体系、监督体系和保障体系四个方面细化财政法治建设具体措施,细化分解到各个处室,形成各司其职、统筹推进的工作格局。三是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制定“红岩先锋”变革型财政组织建设方案,推进财政机关“运行法治化”,将财政法治建设指标纳入局“四张报表”指标体系,作为“运行报表”重要组成部分,重点考核依法决策、依法执法、普法宣传、出庭应诉等情况。在绩效考核激励下,市财政局近两年依法办理84件行政诉讼案件,已审结的19件全部胜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90%。
三、规范权力运行,着力提升理财水平。加强财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定《重庆市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办法》和文件制发操作指南,将财政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生命周期划分为十二个环节,以闭环管理 “十二步法”将行政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提升“红头文件”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在全市财政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制定《重庆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基准》,细化政府采购、财会监督等4个领域191种违法行为的处罚裁量标准,积极推行柔性执法。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财政预决算、财政收支、政府债务、减税降费、政府采购、财会监督等重点领域信息,认真做好财政政策发布与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依法接受监督。
四、突出齐抓共管,着力发挥普法作用。一是制定并贯彻执行财政“八五”普法规划,明确财政普法工作目标、任务、对象和措施,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及财税法律法规。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不断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定财政普法宣传年度方案,将普法任务落实到人。二是创新普法方式,不断拓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的平台,在传统的视频、海报宣传基础上,运用法治讲坛、旁听庭审、知识竞赛等形式,营造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三是充实财政法治宣传载体,注重总结财政法治建设成果,分别将29份财政法治建设指导性文件、现行有效的66部财政领域法律法规及122份重庆市财政行政规范性文件汇编成册,为财政干部学法用法提供实用教材,在全市财政系统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