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新批准重庆一家承建集成电路重大项目的企业享受进口新设备分期缴纳增值税政策。据企业测算,此项政策可节约资金成本约170万元。
“十四五”初期,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按照规定,承建集成电路重大项目的企业自2020年7月27日至2030年12月31日期间进口新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对未缴纳的税款提供海关认可的税款担保,准予在首台设备进口之后的6年(连续72个月)期限内分期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6年内每年(连续12个月)依次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总额的0%、20%、20%、20%、20%、20%,自首台设备进口之日起已经缴纳的税款不予退还。在分期纳税期间,海关对准予分期缴纳的税款不予征收滞纳金。截至目前,我市共有两家承建集成电路重大项目的企业获批享受该项政策。
近年来,市财政局会同海关、商务等部门认真做好我市进出口税收政策税政调研,全面收集我市出口企业存在的问题,积极向上建言献策,帮助企业打通政策“堵点”。下一步,市财政局将密切跟进我市集成电路项目进口设备分期纳税政策的办理进展,确保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