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财政局修订出台《重庆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重点对补贴标准、补贴范围、保障水平、绩效管理等方面进行调整优化。
一是扩大补贴险种范围。对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主要大宗农产品,且纳入中央财政补贴的险种,结合我市实际,将小麦、大豆、主粮作物制种,以及稻谷、玉米、马铃薯完全成本补充保险纳入补贴范围。
二是实施差异化补贴政策。调整“一刀切”补贴政策,对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等中央补贴险种,分类分档实施差异化补贴政策,适度提高市级财政补贴比例。一方面,降低区县本级承担保费比例。对国家乡村振兴帮扶县开展的种植业保险,本级承担保费比例由10%降低至5%;全面降低养殖业保险区县本级承担保费比例,其中,国家乡村振兴帮扶县和生猪调出大县本级承担保费比例由15%降低至5%,其他区县本级承担比例由15%降低至10%。另一方面,降低农户自缴保费比例。全面降低种植业保险农户自缴保费比例,其中,国家乡村振兴帮扶县和产粮大县农户自缴保费比例由25%降低至15%,其他区县本级承担比例由25%降低至20%;对国家乡村振兴帮扶县开展的养殖业保险,农户自缴保费比例也降低了5个百分点;除此之外,还对脱贫户、监测户参加农业保险(农产品收益保险除外)的,农户自缴保费比例再降5个百分点。
三是建立绩效奖励机制。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对各区县开展农业保险工作实施分档绩效奖励,按照绩效评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将区县划分为四档,第一档3个区县、第二档5个区县、第三档7个区县、其余区县归为第四档。第一、二、三档分别分配综合绩效评价结果奖励资金总额的40%、30%、30%。
四是提高风险保障水平。提高奶牛养殖生产成本保险保障水平,将奶牛养殖生产成本保险单位保额由10000元/头提高至15000元/头。
五是完善保险保障措施。完善财政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在保障我市主要的自然灾害、重大病虫鼠害、意外事故等风险基础上,将野生动物毁损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同时,结合我市农业保险现阶段发展实际,明确承保机构可建立协保员管理制度,按流程设立、公示、聘请、培训协保员,指导协保员开展相关工作。
六是强化补贴资金管理。在资金管理、预算安排、审核资料、拨付资金等方面,进一步明确补贴资金清算程序和时间安排。
此外,《管理办法》还在承保机构管理、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