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林业局、重庆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等部门日前印发《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对绩效等次为优秀或良好、且综合得分排全市前3的市级承保机构,市财政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并在下一轮遴选时加分;对单次绩效评价为不合格或服务期内连续两年评定为基本合格的,根据不同情形,取消剩余服务期限内相应承保资格。
《办法》明确,将承办重庆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承保机构全部纳入评价范围,按市和区县两级分别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市级承保机构的绩效评价内容包括制度建设、日常管理、服务效果、风险管控、工作交流、其他事项等6大类15项指标;区县分支机构的绩效评价内容包括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发展水平、服务效果、内控管理、其他事项等6大类19项指标。各承保机构综合评价得分由市级承保机构评价得分和各区县分支机构评价平均得分按权重计算确定,其中市级占30%,区县占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