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委、市林业局调整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政策。
一是调整中央财政补贴险种市与区县承担比例。在调整险种上,本次调整中央财政补贴的种植业、部分养殖业、林业险种。其中:种植业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油料作物、水稻(玉米)制种;部分养殖业包括能繁母猪和育肥猪;林业包括公益林和商品林。在调整对象上,适度提高市级财政补贴比例,相应降低区县财政补贴比例,重点向国家乡村振兴帮扶县、常规产粮大县、生猪调出大县,以及“两群”区县倾斜。在调整标准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种植业、养殖业、林业保费补贴本级承担比例各降低10个百分点,常规产粮大县种植业保费补贴本级承担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生猪调出大县养殖业保费补贴本级承担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相关区县林业保费补贴本级承担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中央财政与农户自缴保费比例保持不变。
二是增加市对区县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补贴险种。鼓励区县因地制宜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市对区县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补贴险种数量,由3个调整增加至5个。区县可结合实际,自主申报3—5个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补贴险种,市级财政补贴总保费的40%。
三是实施市对区县农业保险绩效奖励政策。在奖励方式上,根据预算安排和绩效评价结果,开展绩效奖励,市财政按照每年本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年初预算总额的10%,安排绩效奖励。在奖励标准上。根据绩效评价得分排名,将绩效奖励分为三档,第一档8个区县、第二档12个区县、其余区县归为第三档,分别分配奖励资金总额的50%、35%、15%,每一档内资金平均分配。
下一步,重庆市财政局将会同市农业农村委、市林业局,一是督促加强资金全过程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二是指导承保机构走村入户开展政策宣传工作,加强承保理赔管理,强化保险标的、权属等要素的审核查验,确保投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三是加强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绩效管理,组织开展区县农业保险绩效评价工作,将评价结果作为分配和调整补贴资金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