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互认会计职称资格。持有两地人社部门颁发的高级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在两地跨地区、跨单位流动时,无需重新评审或者确认;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持原证书申报。二是互认会计继续教育结果。会计人员在办理两地调转时互认继续教育结果,避免会计人员重复学习。三是建立会计高端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共同实施会计高端人才培养工程,高端人才两地互认并按规定享受两地人才待遇。重庆已组织20人参加四川会计高端人才(行政事业类三期)选拔。四是建立会计继续教育资源共享长效机制。互通互享培训资源,组织两地会计人员交叉开展学习培训,加强沟通交流,强化合作。今年11月四川省拟派20名高层次会计人员参加重庆市管理会计人才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