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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继续支持脱贫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日期: 202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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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重庆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13个市级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支持脱贫区县延续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政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十三五’期间,我市贫困区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540多亿元,整合资金成为脱贫攻坚主要资金来源,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有力支撑。”市财政局农业处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央、市级安排部署,我市将延续整合试点政策,并与脱贫攻坚期内的整合试点政策保持总体稳定,整合资金范围原则保持不变。”

根据全面脱贫后的形势任务变化,通知就试点区县范围、资金整合范围、资金安排使用重点、资金倾斜支持等作出了规定和调整优化。

试点区县遵循平稳过渡的原则,2021-2023年,继续在万州、黔江、开州等14个脱贫区县(原国家级扶贫区县)延续试点政策,2024-2025年,试点区县范围调整至城口、巫溪、酉阳、彭水4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在试点权限上,市级将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试点区县,赋予试点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自主权,区县承担主体责任。

哪些资金纳入整合试点?通知明确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中央纳入整合试点资金有16项,市级14项,试点区县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区县级整合资金范围。

试点区县在使用整合资金上,可将资金用于农业生产、畜牧生产、水利发展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打通统筹安排使用。要将支持产业发展摆在优先位置,整合资金优先用于产业项目,重点支持特色粮油、柑橘和柠檬等特色产业和区县2-3个主导产业发展,不断发展壮大脱贫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为确保整合资金使用精准有效,设立一个负面清单,整合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垫资或回购、注资企业、设立基金、购买各类保险等。

通知明确,优化对脱贫区县倾斜支持。市级将继续按照政策要求向符合条件的试点区县倾斜,原则上纳入整合试点范围的中央和市级财政涉农资金分别用于试点区县的资金总体增幅不低于每项资金的平均增幅,或确保当年安排试点区县的资金平均投入规模不低于其他区县的平均投入规模。

通知还强调,试点区县要健全完善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整合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鼓励优先安排用于既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又有利于完成行业发展任务的项目,促进整合资金加快形成有效支出。要根据“三农”工作方针政策、本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等,编制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确定好重点项目和建设任务,兼顾脱贫村和其他村、脱贫户和其他户,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和管好用好整合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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