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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启动金融机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损失补偿申报

日期: 2021-07-21 来源:重庆财政

2018-2020年度,重庆市辖区内的金融机构在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业务中的信贷损失,可在本25日前向市金融监管局申报补偿。

近日,重庆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通知,对金融机构符合条件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本金损失,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可获得风险补偿资金,补偿比例为本金损失的35%,单笔贷款风险补偿总额不超过350万元,同一笔贷款只能享受一次风险补偿。

为了引导金融机构以较低的利率或担保费率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降低产权抵押成本,财政部门在核定补偿资金时,将扣减金融机构向借款人收取高出以下标准的融资费用:一是担保公司收取担保费率超过2%的。二是银行、小贷公司单笔单款利率超过LPR上浮250BP的;在实行LPR前,银行、小贷公司发放贷款,超过基准利率3个百分点的。

据了解,金融机构申报此项补偿,需要符合6个条件:一是金融机构为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服务的银行、担保公司,以及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小贷公司。二是贷款发放时间在201811日至20201231日之间。三是贷款已由银行、小贷公司核销或者五级分类划分为损失类,已由担保机构代偿且逾期180天以上。四是贷款内容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林权、大中型农机具、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库、塘、堰)、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权、农村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地上种植(养殖)物及附属设施、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指标、地票、保单等为抵押物的贷款,以及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如果是提供单户金额在15万元以下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扶贫小额信用贷款除外),也可申报。五是贷款用途是为满足个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企业在重庆市范围内发展种植(养殖)业、林业、渔业和农副产品加工、流通等农业产业化项目的资金需求。六是已登记或办理农村产权融资抵押交易鉴证。

通知强调,对存在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补偿资金行为的,除限期退还外,3年内不得享受财政风险补偿、普惠金融等扶持政策,金融监管部门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知要求,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贷款清收和抵押资产处置工作,贷款清收、处置抵押资产收回的资金,应按该笔贷款取得的补偿比例退还到市财政局和区县财政部门指定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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