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关怀版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 > 财税政策

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 2024-09-30
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为持续推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设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继续支持行业发展。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2024年9月13日

主办: 重庆市财政局版权所有

渝ICP备19008961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48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1390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