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残联: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中国残联制定了新的《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中国残联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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