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分配、使用和管理,我们制定了《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现予印发。
附件: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
财 政 部
2022年4月13日
主办: 重庆市财政局版权所有
渝ICP备19008961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48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13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