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加强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我们修订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
财 政 部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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