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加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该项资金在引导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的绩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预算管理要求,我们修订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 政 部
2021年6月4日
主办: 重庆市财政局版权所有
渝ICP备19008961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48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13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