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分局,各市级预算单位: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市生态环境局财务审计处、市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反馈。
附件: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办公室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重庆市邮政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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