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总分机构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要求,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总分机构名单的通知》(财税〔2020〕3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总分机构名单的通知(财税〔2020〕30号)
重庆市财政局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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