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等6部门联合出台管理办法,对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使用管理作出规定。
管理办法明确,各级财政应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任务需要及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一定规模的本级衔接资金。衔接资金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进行分配。市级分配衔接资金时,应统筹兼顾脱贫区县和非贫困区县实际情况,对脱贫区县综合考虑规模和分布,分类分档支持。对国家和市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区县、市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予以倾斜支持。按规定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脱贫区县,资金使用继续按照统筹整合要求执行。
衔接资金支持的具体的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区县,区县可以统筹安排不超过30%的中央到县衔接资金,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和区县乡村振兴规划相关项目。区县要建立项目库,衔接资金支持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选择,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项目,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村级微小型项目可按照村民民主议事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