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关怀版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专题栏目>财政乡村振兴 > 财政资金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追加下达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日期: 2020-08-17
字体:

城口、巫溪、彭水、酉阳县(自治县)财政局,团市委、市扶贫办:

为保障脱贫攻坚有关工作扎实推进,经2020年第二次年度中预算公开评审通过,并报经市政府同意,现追加下达你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5230.6万元(其中团市委331.5万元,市扶贫办3360.1万元;城口3096万元、巫溪1684万元、彭水4198万元、酉阳2561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相关规定,加快预算执行和项目推动进度,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专款专用,确保绩效目标实现。

二、市级部门资金列报:部门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506社会发展”,经济分类科目“302商品和服务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50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区县要按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规定,围绕本地脱贫攻坚规划,推进资金统筹整合、精准使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资金指标列2020年“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项目代码Z155110000004。资金年终决算科目列报按照渝财农〔2016〕322号文件要求办理,列报“21305扶贫”的相关项级科目。

重庆市财政局

2020年8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办: 重庆市财政局版权所有

渝ICP备19008961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48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1390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