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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日期: 202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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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11号)、年初预算及市扶贫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林业局、市农垦局资金分配建议,现将2020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你们(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照扶贫发展、以工代赈、国有贫困农场扶贫、国有贫困林场扶贫4个支出方向进行分配,详见市扶贫办等部门计划文件。
  二、区县要按照《重庆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渝财农〔2017〕145号)和《重庆市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8〕157号)的要求,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贫困区县要严格落实《关于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贫困区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及资产收益扶贫等工作的通知》(渝财农〔2020〕1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负面清单”管理,不得将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其他整合资金用于美化、亮化、绿化等各类“造景”工程、形象工程,不得用于驻乡、驻村工作经费以及脱贫攻坚普查相关经费,不得用于对失能弱能贫困群众之外的其他对象进行简单发钱发物和简单入股分红。贫困区县可适当安排涉农整合资金,用于以村容村貌干净整洁为目标的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但不得用于工程建设或提档升级需求。
  四、资金列收2020年“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项目代码:Z155110000004。资金年终决算科目列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区县按照渝财农〔2016〕322号文件要求办理;非试点区县资金、市级贫困区县的中央资金列报“21305扶贫”的相关项级科目。

  附件:2020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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