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