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106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金勇杰委员:
您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推进普惠融资畅通工程的建议》(第1062号),经会同市金融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情况
近几年,市财政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积极推动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研究出台了《重庆市关于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和具体任务。
二是健全机构体系。实施名单制动态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机构纳入名单。推动市再担保公司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于2022年8月成功建立合作关系,“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市级再担保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三级联动的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三是加大财政支持。出台《重庆市小微企业、“三农”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开展普惠金融示范区建设,统筹资本金补充、担保费补贴、风险补偿等政策,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发展。
四是突出政策引导。出台《重庆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配合制定《重庆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工作指引》,引导机构聚焦支小支农主业。
五是开展助企纾困。接续出台《关于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 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 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若干措施》,鼓励机构持续开展“进园区、进楼宇、进企业、进农户”助企纾困专项行动,下沉担保服务,主动送产品、送政策。
截至2022年末,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保余额350.2亿元,同比增长22.85%,高于行业平均增幅18个百分点,小微、涉农业务同比增长23.71%、7.01%,年化综合费率降至0.95%。全市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业务规模160亿元,较上年增长23%。
二、关于加快体系建设的建议
优化政策体系方面。我市积极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落实担保费补贴、风险补偿等政策。加强市与区县两级联动,市级已累计支持15个区县创建普惠金融示范区并给予奖补资金,相关资金可用于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范围,并通过再担保业务风险补偿,对名单外机构符合条件的业务给予支持;持续开展好普惠金融示范区建设,推动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
完善组织体系方面。今年2月,我市更新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新增纳入3家区县机构。目前共有36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覆盖31个区县,业务实现区县全覆盖。部分机构由于自身意愿不强、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弱、支小支农业务占比较低等原因,暂未纳入名单。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金融监管局,持续做好名单动态管理工作,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机构加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加强政策传导方面。各相关部门均积极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入驻“渝普金链”、“渝快融”、“长江渝融通”、“渝企金服”等普惠金融和融资服务平台,并在各类助企融资对接活动中邀请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参与。同时,各机构综合运用报纸、网络、电视、广播、轨道广告等多种方式,加大产品和政策宣传力度。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扩大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影响力,指导机构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打通政策传导“最后一公里”。
三、关于深化银担合作的建议
各相关部门积极推动银担合作。重庆银保监局鼓励银行机构稳步推进银担合作业务,指导银行机构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防控机制,跟踪银担合作动态和风险趋势。明确将“首贷户”、科技创新、“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作为支持重点,并将与融资担保机构合作情况作为单独指标纳入“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体系,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贷款的余额和占比均较上年末有所上升。人行重庆营管部2023年印发《关于精准有力落实好稳健的货币政策推动金融更好支持重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强化政担银企户多方合作机制,全面推进“见贷即担”“见担即贷”合作。
据统计,全市已有8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机构实现分险。其中,重庆小微担保与辖内18家银行机构达成2:8分险合作协议,同比增加5家,获得银行授信同比增长28.7%。重庆农担与17家银行落实2:8分险机制,同比增加11家,获得授信同比增长15.4%。
下一步,重庆银保监局将继续与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协同完善银担联动合作机制。一是指导银行机构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精神和自愿、平等、诚信、合规的原则,加强与管理规范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合作,扩大分险业务覆盖面,促进银担合作健康发展。二是督导银行机构进一步加强与融资担保机构合作,落实尽职免责指引,提高不良容忍度,在银担“总对总”合作中履行好信贷审查责任。三是严格落实银担合作的普惠金融考核要求,增强银担合作积极性。
四、关于改进区县管理模式的建议
理顺股权关系方面。区县机构股权情况较为复杂,考虑到出资关系调整属于区县事权,宜由区县自主决策,市里未作统一要求。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积极指导区县结合自身实际,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立更加符合政策性定位和保本微利运行要求的股权架构。
改进考核机制方面。目前我市已建立了以政策效益、经营能力、风险控制、体系建设为框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绩效评价体系,未设置盈利评价指标。在今年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申报中,也将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承诺降低或取消盈利性考核指标权重作为条件之一。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并积极配合市金融监管局,推动落实尽职免责指引。
加快不良处置方面。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对象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风险较高,不良资产处置难度较大。考虑这一实际,一方面合理放宽风险容忍度,2022年将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代偿率经营业绩考核上限由3%调整至5%,并鼓励区县同步放宽代偿率考核要求;另一方面,将代偿回收率纳入绩效评价指标,引导机构加大追偿清收力度。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级相关部门,指导机构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通过呆账核销、清收处置等方式有序消化不良资产,并探索盘活抵押物、不良资产转让的可行路径。
对您的建议,再次表示感谢。对以上答复的意见,请将回执反馈市政协提案委,我们将进一步研究。
联 系 人:王波
邮政编码:401121
重庆市财政局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