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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045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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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发先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适当降低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门槛的建议》(第0456号)收悉。经与市人力社保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关注,您在提案中反映的政策瓶颈值得高度关注,您所提出的去掉部分前置条件、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报门槛,对进一步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支持政策,更好发挥贴息资金引导作用,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近年来,为稳就业、保就业,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高度重视创业担保贷款工作,不断调整优化完成支持政策。一是全面取消户籍限制。2021年起我市取消了创业担保贷款户籍限制,在渝创业人员均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进一步激发非重庆籍在渝人员创业热情,吸引优秀创业项目来渝发展。二是精简申报流程。开发了创业担保贷款线上申报系统,实现贷款审核、担保、放款、贴息全流程线上操作,申请人可直接在网上和手机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同时,通过数据共享和大数据比对等方式,减少8项申请资料,申请材料相比之前减少72.7%。三是优化经办服务。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创业“一件事一次办”。财政贴息由“按年贴息”调整为“按季度贴息”,由经办银行按季度代借款对象提出贴息申请,申请人不需等待还款结束即可领取贴息,减轻资金压力。仅2021年,全市就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共计54亿元,直接扶持2.9万人创业。

关于您提到的“创业前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调整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建议,已在《重庆市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财规〔2020〕10号)中明确,取消了“创业前”的限制条件。

关于您提到的“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的规定,去掉“当年新招用”的前置条件,更改为“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的建议。对此,我局近期已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多次向财政部、人社部等相关部委汇报,争取中央层面放宽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门槛;同时,结合当前经济形势,初步确定对小微企业出台阶段性支持政策,对当年实现稳岗95%以上的企业,市级财政给予1%的贷款贴息。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有关要求,结合政策实际运行情况,不断优化完善相关支持政策,为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提供有效支撑。

对您的提案再次表示感谢。此答复函已经商奎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答复函回执尽快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 系 人:陈子建

联系电话:67575209

邮政编码:401121

重庆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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