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6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渝财复〔2024〕642号
刘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各区(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人员及运行经费纳入上级部门财政预算全额保障的建议》(第1160号)收悉,经与应急管理局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加强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规范区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管理,遵照习近平总书记“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设一支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作风过硬、本领高强的应急救援队伍”的重要指示批示,2020年4月,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区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紧急通知》(渝安办〔2020〕23号),要求“各区县建立30-50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其中专职人员不低于30人”。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各区县均组建了不少于30人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主要承担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抢险救援任务。近期,我局配合市应急管理局,正在拟定《重庆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拟按照组建单位自筹、政府补助、分级负担、社会捐赠相结合的方式,加强队伍运行保障。
市财政积极支持区县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照《预算法》 《重庆市应急救援领域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已将市级、区县应急救援队人员及运行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纳入市级、区县财政年度预算保障,并不断加大支持力度。
一是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照统筹建设、分级管理的基本原则,市专业应急救援总队由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建设,市财政予以经费保障; 区县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支队),作为市级队伍(总队)的组成部分,由区县政府组织建设,区县政府予以经费保障;区县级有关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区县级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依据风险特点和救援任务需求组织建设并提供经费保障。二是实行专业队伍派驻机制。按照属地原则,各区县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分片派驻,驻守到各重点辖区。市财政通过专项经费保障,支持市专业应急救援总队派出专业救援人员长期驻守渝西、渝东北、渝东南片区,帮助区县及时开展应急救灾和抢险救援等工作。三是加强专业技术能力培训。根据区县应急管理干部和专业救援队伍人员情况,市财政通过部门预算安排培训费支持市应急管理局有针对性地开展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的专业应急救援能力培训。四是根据灾情统一指挥调度队伍。自然灾害发生之后,根据灾情响应等级,统一指挥调度市、区县、乡镇(街道)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支出通过中央、市财政补助予以支持。五是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置。按照差异化、实用化原则,分级保障专业救援队伍和救援人员的应急救援装备。考虑到发生较大自然灾害时“断电、断讯、断路”等特殊情况,市财政2024年充分利用增发国债资金,为市、区县、街道(乡镇)应急管理部门配备应急通信固定基站、移动基站、卫星电话;为38支区县应急管理局直属的应急救援队伍、993个乡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类、抗洪抢险类、水域救援类、地震地质灾害救援类、综合保障类装备共计18312台(套)。六是落实救灾物资前置。市财政通过部门预算,充分保障救灾物资储备调运。目前,中央的2个救灾物资储备库(璧山、复盛)、市级的4个分库(万州、黔江、涪陵、永川)已按照区域规划布局落实到位,能够满足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的救灾物资保障需求。
市财政一直高度关注万州区经济社会发展,在财政政策和资金保障上不断加大支持力度,2023年市级下达万州区各项转移支付约78亿元,为全市最高,较上年增长8.4%,有力支撑了区县财政平稳运行。
下一步,我局将配合市应急管理局,积极支持区县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区县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此答复函已经姜国杰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如有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
重庆市财政局
2024年4月23日
联系人:杨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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