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5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渝财复〔2024〕643号
罗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体彩公益金留存比例的建议》(第1156号)收悉。对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体彩公益金留存比例的建议,经认真研究,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市彩票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紧密围绕满足人民群众需求,构建更高水平的公共服务体系,是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和使用工作长期以来持续努力的方向。在彩票发行初期,彩票公益金作为政府非税收入,按中央和我市财政体制相关要求,主要根据区县定位、区域间均衡度,结合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差别化地确定了不同区域的市与区县分享比例,其中,少数民族地区、三峡库区体彩公益金区县留存部分较高。
一、充分统筹,支持欠发达地区公益事业发展
在现行财政体制下,我市彩票公益金的分配使用,充分遵循了市与区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关系,注重与市对区县转移支付政策的统筹衔接。历年来,我市彩票公益金在分配使用时,重点向原贫困区县、欠发达革命老区倾斜,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社会事业发展,在促进其养老服务、文体事业、乡村振兴、青少年校外教育等公益事业的发展上发挥了较好作用。以城口县、巫溪县、酉阳县、彭水县4个县为例:2021年至2023年,彩票公益金市级分成部分为883万元/年、1183万元/年、1821万元/年;3年期间,我市充分统筹中央和市级彩票公益金,以项目方式分别向上述4个县投入6049万元/年、5739万元/年、7227万元/年,为其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其中,彭水县摩围山片区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乡村振兴项目5000万、城口县“河(和)美山乡”乡村振兴项目4000万。特别是“十四五”期间,我市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全额分配给城口等7个革命老区县,已陆续投入7420万元。
二、结合改革,进一步研究彩票公益金分享体制
2022年,国务院布置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国务院办公厅下发文件,明确要求“省内同一税费收入在省与市、省与省直管县、市与所辖区、市与所辖县之间的归属和分享比例原则上应逐步统一”,“基层‘三保’压力较大的地区以及区域间人均支出差距较大的地区,应逐步提高省级收入分享比例,增强省级统筹调控能力”。按此要求,规范收入划分,优化市与区县收入结构,调整差异化的收入分成体制,增强市级财政统筹能力,是我市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市彩票公益金收入的归属和分享比例的调整目标。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调研论证工作工作,充分摸清各区县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状况、彩票发行状况、财力状况等情况,同时结合市与区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统筹考虑和完善体育彩票公益金分享、分配政策,以适应区域发展新要求,同时促进彩票事业良好健康发展。市财政局将继续统筹用好中央和市级彩票公益金,持续支持城口县等我市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建设和社会发展。
对您的建议再次表示感谢。此答复函已经姜国杰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何意见,请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全渝通应用“代表议案建议功能模块”进行评价,我们会持续关注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财政局
2024年4月24日
联 系 人:罗适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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