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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90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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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竹代表:

您提出《关于加快市级储备地学校建设、动态调整中心城区学校建设标准的建议》(第0901号),经与市教委和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动态调整中心城区学校建设标准”的建议

根据《教育法》和现行财政体制,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管理属于区级事权,由属地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为帮助区级解决筹资困难,有效推动学校建设,20198月,我局会同市教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中心城区市级专项储备土地范围内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市级资金补助办法》(渝财建〔2019230号),依据当时国家及我市校舍生均建筑面积标准,结合同类工程初设图纸、概算编制规定及相关计价定额,综合确定小学和初中的建设标准分别为273万元/班、326万元/班,市级财政按建设标准及实缴划拨成本的50%给予补助。“十四五”期间,我市将加快推进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县创建,提高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要求生均建筑面积标准有所提高,校舍总建筑面积也会相应增加,加之近年工程二类费用提高和建设材料价格上涨等原因,义务教育学校实际建设成本有所提高。目前,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的事权及支出责任划分还没有改变,仍由属地政府承担,市级财政补助虽可解决一部分资金来源,但更多需要区级政府履行主体责任,通过统筹建设资金及时序,控制建设规模及投资成本,确保学校建设有序实施。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市教委开展实地调研,收集掌握实际建设规模及标准,统筹考虑市、区两级财力因素,结合我市教育领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推进情况,适时对学校建设标准及补助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二、关于“优化市级储备地建设程序”的建议

为进一步帮助区级解决筹资压力,20218月,我局会同市教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中心城区市级专项储备土地范围内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市级资金补助办法的补充通知》(渝财建〔2021169号),在“区建市补”建设模式的基础上,增加了“市建区上解”模式,并给予各区充分的自主选择权利,具体项目由区政府与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商定建设模式后即可推进实施。鉴于涉及主体和办理程序比较明确且相对单一,不宜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各区可根据自身需要,灵活选择两种建设模式。下一步,我局将按建设时序及时保障“市建区上解”项目的建设资金需求,积极配合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加强沟通协调,根据需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市建区上解”项目的建设进度和“区建市补”项目的按期交地,有效推进学校建设。

对您的建议,再次表示感谢。对以上答复的意见,请将回执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我们将进一步研究。

人:杨永刚

联系电话:67575309

邮政编码:401121

重庆市财政局

202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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