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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48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3-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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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涛代表:

您提出《关于优化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市级专项储备土地范围内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的建议》(第0486号),经与市教委和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研究,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工作的关注,您对市级专项储备土地范围内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提出的问题较为客观,提出的建议具有针对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规定,中心城区各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管理,建设资金由各区财政保障。区级建设资金的筹资渠道主要有区级储备土地收益区级分成部分、城建税及配套费区级分成部分、公共预算安排等。

一、关于按照储备地权属划分,市级储备地范围学校建设超出部分资金由土地权属单位自行承担,建成后无偿移交当地区县办学的建议

由于市级专项储备土地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平衡市级重点项目建设投入,中心城区各区在市级专项储备土地上建设义务教育学校筹资来源不足,为进一步健全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经费保障机制,缓解各区建校筹资压力,经市政府同意,2019年,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了《主城区市级专项储备土地范围内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市级资金补助办法》(渝财建〔2019230号),市级对市级专项储备土地范围内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给予补助,对学校建设的主体责任、补助范围、补助标准和核拨程序等进行了明确。按文件规定,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管理由区县级负责,中心城区各区政府承担义务教育主体责任,负责统筹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制定及落实、经费筹集、学校建设及后期办学监管等。因此超出部分资金由土地权属单位自行承担,建成后无偿移交当地区县办学的建议与现行政策存在冲突,暂不具备实行条件。

二、关于提高市级层面补贴标准的建议

为帮助区级解决筹资困难,有效推动学校建设,《中心城区市级专项储备土地范围内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市级资金补助办法》(渝财建〔2019230号),依据当时国家及我市校舍生均建筑面积标准,结合同类工程初设图纸、概算编制规定及相关计价定额,综合确定小学和初中的建设标准分别为273万元/班、326万元/班,市级财政按建设标准及实缴划拨成本的50%给予补助。“十四五”期间,我市将加快推进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县创建,提高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要求生均建筑面积标准有所提高,校舍总建筑面积也会相应增加,加之近年工程二类费用提高和建设材料价格上涨等原因,义务教育学校实际建设成本有所提高。目前,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的事权及支出责任划分还没有改变,仍由属地政府承担,市级财政补助虽可解决一部分资金来源,但更多需要区级政府履行主体责任,通过统筹建设资金及时序,控制建设规模及投资成本,确保学校建设有序实施。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市教委开展实地调研,收集掌握实际建设规模及标准,统筹考虑市、区两级财力因素,结合我市教育领域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推进情况,适时对学校建设标准及补助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对您的建议,再次表示感谢。对以上答复的意见,请将回执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我们将进一步研究。

人:宋绍勇

联系电话:67575309

邮政编码:401121

重庆市财政局

202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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