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关怀版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专题栏目>建议提案 > 建议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28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3-04-30
字体:

郑柯代表:

您在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完善“市区共建”项目建设模式的建议》(第0282号)收悉。经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市区共建”项目的顺利推进,事关我市重大基础设施提档升级、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民生福祉。2017年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印发市与区县共建项目征地拆迁费用标准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45号),明确了中心城区轨道及桥隧、快速路、跨区主干道、跨区立交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市区两级政府的支出责任,即市级筹集建设资金,区级筹集征拆资金,“市区共建”模式的建设和出资体制进一步理顺。从“市区共建”模式实施效果看,中心城区轨道通车里程达到500公里,累计建成“3622隧道,基本形成“1653联络快速路网,极大地改善了中心城区交通基本面。

近年来,征地拆迁支出因物价上涨、政策变化等因素上涨较多,区县征地拆迁压力较大。建设成本受人员工资、原材料成本上涨,建设标准不断提高等因素影响,上涨幅度也很大,市级建设支出同样面临困难。“十四五”期间,“市区共建”项目体量仍然较大,随着财政收入下降,债务空间趋紧,市区两级政府均面临着极大的挑战。

一、关于制定符合当期的年度建设任务,改善重点项目任务紧问题

我们非常赞同结合当期可承受能力,合理安排建设任务的理念,我局将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在编制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时,充分对接相关主管部门和区县政府,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时序的统筹研究,综合资源资金等要素保障情况,合理确定年度建设任务和投资目标,确保可承受、可持续。

近年来,我市不断完善新增债券分配机制,坚持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逐步形成新增债券向“债务风险低、债务化解多、项目质量高、债务管理好”的区县倾斜。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发展改革委,指导建设任务较重的区县做好项目储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政府债券额度分配方面,持续加大对建设任务较重的区县的支持力度。

二、关于将市区重点项目征拆资金对应纳入周边土地成本分摊,并出台相关政策对应返还区县政府

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20188号)要求,土地储备资金的使用范围是: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收回土地以及对其进行前期开发所需的资金;并明确了土地前期开发的范围是:与储备土地相关的道路、水、电、气、绿化以及场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32号)文件规定:严格核定土地出让成本性支出,不得将与土地前期开发无关的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建设成本纳入成本核算范围,虚增土地出让成本,缩减土地出让收益。”“市区共建”项目的征地拆迁支出属于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范围,难以和出让土地成本关联并返还区县政府。若将区级应承担的“市区共建”项目征拆投入纳入周边土地成本,不符合制度要求。

三、关于市级根据各项目资金平衡情况,统筹承担部分征拆资金,逐步降低区县财政债务压力

我市中心城区轨道及桥隧、快速路、跨区主干道、跨区立交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采取“市区共建”的模式,并在此模式下划分建立了财政收入的分配体制,实现“财权”与“事权”的匹配。在财政收入分配体制不变的情况下,若简单将原本由区级承担的征地拆迁支出责任改由市级承担,将导致“事权”和“财权”的错配,也将实质上影响“市区共建”模式的落地实施。

总体来讲,“市区共建”模式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在现行的财税分配体制下,不宜实施重大调整。近年来,市区两级共同面临财政收支矛盾大,债务还本付息压力大的形势。针对“市区共建”项目区县征拆资金吃紧的问题,我们将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和其他主管部门,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努力:

一是优化建设方案,从源头上控制支出。在项目研究阶段,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对项目单位指导,优化项目建设方案,要求其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充分征求相关区县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优化方案,尽可能减少征地拆迁体量、降低征地拆迁成本。

二是进一步加强对上争取的力度。市级会同相关区县,进一步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中央资金、政策性银行贷款等金融资金争取力度,对区县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多渠道筹集资金,切实缓解区县当期压力。

三是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统筹发行专项债。针对具有一定收益,并符合国家专项债发行管理项目,在不改变原有体制的情况下,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将区县征地拆迁资金纳入项目总投资统筹策划并发行专项债券。区级按总投资批复文件中明确的出资责任分年上解市级,以缓解部分区县的当期筹资压力。

对您的建议,再次表示感谢。对以上答复的意见,请将回执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我们将进一步研究。

联系人:钟方芳,联系电话:67575542邮政编码:401123

重庆市财政局

2023420

主办: 重庆市财政局版权所有

渝ICP备19008961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48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1390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