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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市人大五届五次会议第095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2-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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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推动普惠金融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0956号)收悉。感谢您对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关注。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为我们做好下一步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思路和借鉴。经与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推进情况

近年来,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动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印发《关于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和具体任务。二是确定33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实现区县全覆盖。三是召开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暨银担合作推进会,市再担保公司与16家区县机构、5家银行签署合作协议,落地首批再担保合作业务20亿元。

据监管部门统计,2021年,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小微企业238.8亿、6.6万户,支持“三农”主体125.5亿元、4.7万户;直接融资担保年化综合费率降至0.98%,比行业平均费率低0.85个百分点。

二、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普惠金融中的作用,建立市级、区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补偿资金池”,增加担保公司注册资本;凡涉及到支小支农、支持高新产业等普惠金融事项首先考虑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施,以达到普惠性、长期性、可持续性的建议

一是关于建立代偿补偿资金。市级层面,市财政局印发了《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补充通知,设立了6.3亿元代偿补偿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担保业务进行风险分担;今年3月,市再担保公司向云阳兴农担保落实首笔代偿补偿资金114万元,标志着代偿补偿机制已实质落地。区县层面,市财政局已安排1.14亿元资金,支持16个区县建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代偿补偿机制。

二是关于增加担保公司资本金。市级层面,市财政局多渠道筹资,积极增强市再担保公司、市小微担保公司、市农业担保公司等3家市级政融资担保机构资本实力,截至2021年末,3家公司实收资本较2020年初增加10.3亿元。区县层面,市财政局通过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支持相关区县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资。今后,财政部门将进一步建立完善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资本金动态补充机制。

三是关于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支小支农等普惠金融服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以支小支农为使命,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是普惠金融的重要抓手。市财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更好发挥作用。

三、关于组建覆盖全市的政府性融资担保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参股区县担保公司,对区县公司进行管理,统一开发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议

一是关于成立担保集团并参股区县公司。目前,我市正在积极构建以再担保业务为纽带,“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市级再担保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三级联动的服务体系。市再担保公司通过制度建设、产品研发、业务培训、技术支持、信息系统建设等措施加强对区县公司的引导。您提出的成立担保集团并参股区县公司,由于涉及公司治理、市与区县权责等方面问题,需要总结市内外经验,稳妥推进。

二是关于开发信息系统。信息系统是提高体系管理水平的重要支撑。市再担保公司牵头此项工作,目前已经启动,市财政局将及时跟进督促。同时,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正在试点运用全国政府性融资担保数字化平台,该平台适用于市级再担保机构和各直保机构。试点完成后,我们将积极推动该系统在我市应用,促进信息化管理水平提升。

四、关于市级部门在银担合作上加强对区县公司指导和协调,妥善处置存量风险,积极开展新的合作的建议

一是关于处置存量风险。按照公共财政定位,区县公司存量风险处置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由区县公司及其股东承担主体责任。市财政局将督促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履行代偿责任。同时,市财政局也将及时落实担保费补贴等补助政策,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持续健康经营。

二是关于开展新的银担合作。一方面,市财政局积极会同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等部门,推动银担合作落地,目前,重庆银保监局已将“与融资担保机构合作情况”作为单独指标纳入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体系,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余额和占比均较上年末提升。另一方面,指导市再担保公司发挥好引领和规范作用,推进合作银行对区县公司授信额度、保证金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目前,市再担保公司已与5家银行签订协议,市小微担保公司与7家银行达成“总对总”协议,与重庆农商行、3家村镇银行落地“见贷即担”。

五、关于加强司法支持力度,对违约失信人员依法加快处置的建议

一是加大对失信人员的执行力度。严格执行对被执行人限制

高消费、纳入失信的相关规定,加大对被限制高消费人员、失信人员实施高消费行为的打击力度,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推广不动产远程查控系统,提高财产查控成效。严格落实《关于规范执行财产处置提高变价效率的工作指引》,增强执行财产处置规范性,提高执行处置效率。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惩处力度,依法适用罚款、拘留、限制出境、移送追刑等措施,建立依法高效打击拒执行为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二是加快执转破工作效率。督导各法院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转破工作相关制度措施,加快移送破产审查进度,强化执行程序中“僵尸企业”的清出力度,做到应转必转、当破必破。充分用好执行和解、破产重整等制度机制,切实解决好执转破申请、移送、接收三方积极性不高等突出问题,强力推动执行不能案件退出执行程序,最大限度实现市场出清。

三是强化司法处置农村资产中的权益保护。在司法处置农村产权资产、农村地上附着物时,优先选择对该类资产进行现状拍卖,引导集体经济组织或组织成员积极购买,保障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如果集体经济组织或组织成员不愿购买,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可研究附带集体经济组织正当权益拍卖,以便引入其他生产经营者,盘活资产,减少各方损失。对地处场镇及周边已建成的厂房,在司法拍卖时应尽量维持原与乡镇政府、集体经济组织签署的土地协议,保证集体经济组织的原有权益。

对您的建议再次表示感谢。此答复函已经商奎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将回执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我们会持续关注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 系 人:王波

联系电话:67575209

邮政编码:401121

重庆市财政局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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