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关怀版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专题栏目>建议提案 > 建议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86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2-05-06
字体:

董其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市区共建项目璧山区征地拆迁包干补助标准的建议》(第0862号)收悉,经与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全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和关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推进,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民生福祉。抓好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对实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全年经济增长目标以及保就业、保民生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从“市区共建”模式实施效果上看,1号线等轨道交通线路、成渝高铁、九永高速公路等项目的实施,市区两级投入大额资金,助推了璧山区基础设施全面提档升级,群众生活质量显著提高,社会经济发展进入“快车道”。

一、关于“提高市区共建项目征地拆迁包干补助标准”的建议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与区县共建项目征地拆迁费用标准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45号)文件明确:市区共建的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干线铁路、高速公路项目,市级承担工程建设出资责任,区县承担征拆出资责任。铁路项目由市级给予定额补助和缺口专项补助,高速公路项目由项目法人给予集体土地包干补助和国有土地据实补助,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区县筹资压力。

2021年以来,伴随着征地政策及相关补偿标准的调整,为解决原包干补助标准较征地政策调整带来的补助标准偏低问题,市财政局配合市交通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等相关市级部门进行调研测算,拟调整高速公路包干补助标准,中心城区由28万元/亩提高到50万元/亩,包括璧山区在内的主城新区及万州区、黔江区由16万元/亩提高到31万元/亩,其他区县由13万元/亩提高到28万元/亩。目前,高速公路新的包干补助标准在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已于今年4月2日正式印发实施,新标准出台后将进一步减轻区县征拆资金出资压力。同时,为加强新旧标准的政策衔接,切实减轻过渡期内区县的资金负担,明确对于因征地政策调整导致新增的其他补偿安置费用,由投资人和区县政府协商,按共同分担的原则办理。铁路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也计划进行调整,但涉及中央部委对项目批复的经济性评价等因素,需综合项目审批和地方财力等多种因素后研究提出新的补助标准。

二、关于“璧山区按照主城区包干补助标准执行”的建议

征地拆迁补助标准的主要根据各类项目所处区域的征拆成本以及财政管理体制,经综合测算后确定。例如,按照最新的高速公路的征地拆迁包干补助标准,中心城区为50万元/亩、主城新区为31万元/亩,除中心城区的实际发生的征拆费用远高于其他区县这一因素之外,财政收入的分配体制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土地出让收入是政府投资建设的重大项目的主要资金来源,我市的土地出让收入执行中心城区与市级5:5分成、其他区县土地出让收入全留的体制。随着璧山区等同城化先行区与中心城区的融合发展逐步加深,如后续财政收入体制等外部条件发生变化,可按市政府要求适时启动相关补助标准区域划分调整事宜。

下一步,市财政将会同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探索支持区县发展新路径,统筹做好“十四五”项目规划与实施,根据全市“十四五”规划发展纲要和各专项规划,结合璧山区财力状况,综合考虑各类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布局,指导项目法人在开展前期工作时,会同各方进一步深化论证项目建设方案、标准和时序,为推动项目有序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对您的建议再次表示感谢。此答复函已经商奎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将回执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我们会持续关注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人:吕佳钖,联系电话:67575103,邮政编码:401121

重庆市财政局

2022年5月6日

主办: 重庆市财政局版权所有

渝ICP备19008961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48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1390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