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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72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2-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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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稳定支持农业科研经费的建议》(第0729号)收悉。经与市农业农村委、市科技局共同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农业科研经费保障工作的关心和关注,您提出的问题较为客观,提出的建议很具有针对性。

一、市级保障农业科研经费情况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业科研工作,2021年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渝府办发〔2021〕47号),将农业科技创新相关领域纳入财政金融政策重点支持范围。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科技局等相关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在经济下行和收支平衡压力加大的情况下,通过优化资源配置等系列举措,持续加大农业领域科研经费支持力度,确保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细落实。

(一)农业科研投入逐年增长。2020—2022年,对农业科技技术攻关、现代种业发展、畜禽健康养殖、种质资源保护、科研平台能力提升等分别安排市级资金18000万元,23600 万元,26670 万元。同期,安排市农业科学院科研项目经费(含基本科研业务费)分别为3200万元、3300万元、5000万元,支持开展科研基础研究、科技技术攻关、种质资源保护和提升、科研平台能力提升等。该项资金已经纳入市农业科学院部门预算常年性项目,保障科研工作有序推进。

(二)科研项目支持形式丰富。支持搭建国家生猪技术创新中心、国家杂交水稻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组织实施川渝联合现代农业方向重点研发项目。2021年通过竞争立项、定向委托(择优)、“揭榜挂帅”等形式组织实施农业农村领域重点研发项目221项,安排财政经费10095万元。

(三)绩效激励政策引导创新。2019年,市科技局牵头制定《重庆市科研机构绩效激励引导专项实施细则》,以“后补助”方式激励和引导科研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市场服务效益和水平,所有涉农院所都属于激励对象。2021年投入财政专项经费6000万元,支持37个科研院所开展了251个专项研究。其中,市农业科学院获得专项经费515万元,开展专项研究14项。

二、关于“稳定支持长期性科研工作”问题

对符合条件的作物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定位观测研究等基础性、长期性科研工作,可申报市级、国家级野外观测站。市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每年给予每个国家野外观测站50万元、重庆市野外观测站10万元的稳定支持经费。由西南大学牵头的长江上游种质创制大科学中心已正式落户西部(重庆)科学城,将建设可持续利用的长江上游种质资源库,涉及到作物种质资源相关基础性研究可依托大科学中心完成。

三、关于“财政政策导致项目经费到位时间晚”问题

按照预算法规定,市本级项目资金在市人大批复后20日内下达到项目单位。同时,《重庆市市级部门预算零结转管理办法》第六条已明确,“对科研项目预算,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央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相关精神,年底按照权责发生制列支,由市级预算单位在科研期内继续按原用途使用,科研期满后两年仍未使用完的,收回市级财政部门统筹使用”。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积极争取加大现代种业发展、智慧农业,畜牧业发展等科技方面的投入,通过“财政专项+基建投资”“中央支持+地方投入”“财政资金+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等各类投资组合,统筹各渠道资金,促进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支持、社会积极参与的农业农村多元投入新格局。同时,进一步完善科研机构绩效激励引导专项资金有关管理办法,建立长期稳定的科研经费保障机制。

对您的建议再次表示感谢。此答复函已经商奎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我们会持续关注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 系 人:李爱国

联系电话:67575327

邮政编码:401121

重庆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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