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关怀版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专题栏目>建议提案 > 建议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60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2-04-08
字体:

李正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新建及异地扩建污水处理项目纳入市级采购的建议》(第0601号)收悉。经与市发展改革委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对我们的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我们正在思考如何健全完善污水处理财政管理体制的问题。

一、我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模式的成效是明显的

2007年,为迅速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保障三峡库区水环境安全,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由市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建立“三统一”管理体制,建设运营统一由市国企(水务、水投)承担,项目立项统一由市发改委审批,服务费用统一由市财政结算,相应的污水处理收费作为市级收入由区县征缴入库。在财政不直接投入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的情况下,实现了全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快速推进和良好运行。

截至目前,纳入市财政购买服务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已建成投运91座,2021年市级财政多渠道筹集政府购买污水处理服务资金44.21亿元,较2020年同口径增长4.6亿元,增幅达12.3%,大力支持了全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三峡工程蓄水以来,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长江、嘉陵江和乌江重庆段水质满足Ⅱ类断面比例逐年上升。目前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水质达到Ⅲ类以上的断面比例为100%,其中达到Ⅱ类过水断面的比例为90.5%。

二、我市污水处理面临新的形势和新的要求

从区县看,支出责任需要进一步夯实。去年,对标对表中央,我市印发了《重庆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区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明确水污染防治等事项为区县财政事权,由其履行支出责任。今年,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会议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敏尔书记再次强调,区县要履行生态环保属地责任。这要求区县应担起管理主体责任,做实收入和支出,实现建设责任、运行责任与支出责任更科学合理地匹配,确保多方参与、高效运行和持续发展。在把权责落实给区县的同时,也会提升区县统筹“资源、资产和资金”的能力,并在灵活运作上有更大的空间。

从企业看,要更好地适应不断发展的市场,降本增效是关键性因素。2018年,市财政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按照中央有关部委印发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年第25号令)和《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财建〔2017〕455号)精神,报市领导批示同意:今后新建污水处理厂及异地扩建污水处理厂,市里不再直接指定建设及运营企业,采用公开招标选择社会投资人,通过市场化方式合理确定收益机制。其目的就是为了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努力,推动企业降本增效,提升上市公司竞争能力,确保可持续健康发展。

从“厂网一体”改革看,要求两者同步推动、互为促进。目前,二、三级污水管网建设和维护责任在区县,由于整治在技术难度、投入额度上,都要比新建的难和大。因此,对之前未“雨污分流”,以及其它错接到生活污水管网的整治,在污水处理市级付费的机制下,区县缺乏内生改造动力。如此,进厂污水“虚量”和浓度“不足”仍将在一定时期继续存在,仍会虚增市级购买服务成本,有违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因此,要扎实快速推进管网建设,需要改革污水处理财政管理体制来助力,财力下沉和节约成本会减轻管网建设筹资难度。

三、完善我市污水处理财政管理体制的初步思考

无论是改革的要求,还是现实的需要,在不改变《水务集团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实施方案》的前提下,从财政的角度,要平衡好各方权责利,并顺应当前财政部正在推进的完善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在完善我市污水处理财政管理体制上要有所体现,以形成范围更清晰、权责更明确、标准更合理、制度更健全、监督更有力的新格局,这正契合您的建议。初步思考如下:

一是切实做好支出责任和资金保障双到位。要夯实区县污水处理支出责任,需要市区联动、共同推动。一方面,须将存量财力下沉到区县,使其付费有保障;另一方面,也要传导压力,促使其把上游责任和生态环保支出责任担起来,建立稳定财政投入机制,统筹用好市安排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资金,污水处理、管网建设等应优先支持、重点安排。

二是不改变91座存量厂的资金统一结算模式,稳住水务股份公司污水处理基本盘。如前所述,改革的目的首先是为了更好地保证污水处理技术标准不减、污水处理结算难度不增、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稳定,因此稳住存量这个基本盘至关重要,若改变结算模式,会降低企业运行效率,甚至增加企业成本。当然,稳妥有序地从增量上入手引入新机制,促使企业进一步提升运行管理水平,向市场要效益,也是改革的目标之一。

三是注重改革的系统性和协调性,制度设计中将协同好建设规划、项目审批等制度。市财政局会与市有关部门、企业充分沟通,力争对污水处理财政管理体制的完善,实现政府、市场主体双赢。

至此,对您的建议再次表示感谢。此答复函已经商奎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将回执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我们会持续关注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人:陈远浩,联系电话:67575560,邮政编码:401121

重庆市财政局

2022年4月8日

主办: 重庆市财政局版权所有

渝ICP备19008961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48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1390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