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26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石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延长临空经济示范区财税扶持政策期限的建议》(第0260号)收悉。经与市发改委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市对临空经济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财税扶持政策的建议十分中肯,为我们相关工作的推进提供了重要参考。
示范区作为首批获批的两个国家临空经济示范区之一,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具有重大支撑引领作用。2017年,市政府出台的《重庆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渝府发〔2021〕16号)明确了示范区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并明确了系列扶持政策。据测算,2017年以来对示范区重点区域内的重点物流项目免征配套费、规模以上新办企业主体税收予以补助等两项财政政策,合计安排资金约30亿元。在相关政策扶持下,五年来示范区临空产业得到快速发展,以临空物流业为例,示范区入驻物流企业达91家,物流园建成面积超过110万平方米,2020年实现货邮吞吐量41.12万吨,其中国际货邮吞吐量13.35万吨,位居西部第一。
近期,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正式文件预计年内将会出台),要求逐步取消对各类区域的财政收入全留或增量返还政策。待中央相关政策印发后,市级将及时跟进完善重点区域财税支持政策,充分考虑示范区建设以及产业发展需要,在符合中央财政管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采取规范的转移支付方式予以支持。
对您的建议再次表示感谢。此答复函已经商奎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将回执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我们会持续关注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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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