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23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郑和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市区共建”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议》(第0232号)收悉,经与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国资委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全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和关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推进,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民生福祉。抓好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对实现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全年经济增长目标以及保就业、保民生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从“市区共建”模式实施效果上看,2号线等轨道交通线路、渝昆高铁等项目的实施,市区两级投入大额资金,助推了九龙坡区基础设施全面提档升级,群众生活质量显著提高,社会经济发展进入“快车道”。
一、关于“适当调整项目出资原则”的建议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与区县共建项目征地拆迁费用标准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45号)、《关于深化铁路投融资改革推动全市铁路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渝府办发〔2021〕67号)明确:市区共建的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干线铁路、高速公路项目,市级承担建设出资责任,区县承担征拆出资责任。同时,城市道路以及轨道交通正线、车站和附属设施占用市级平台公司的储备土地,由市级平台公司无偿供地,铁路项目由市级给予定额补助和缺口专项补助,高速公路项目由项目法人给予集体土地包干补助和国有土地据实补助,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区县出资责任。从执行情况看,在市区共建项目总投资中,工程建设投资占比远高于征地拆迁费用占比,高速铁路、高速公路等项目工程建设投资占比达到80%左右,市级出资比例远高于区级出资比例。去年,针对高速公路项目集体土地包干补助标准偏低的问题,市财政局会同相关市级部门进行调研测算,拟将中心城区的包干补助标准由28万元/亩提高到50万元/亩,目前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实施后将进一步减轻区县征拆筹资压力。鉴于市区共建模式对推动全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的积极成效,且符合《重庆市交通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相关要求,现阶段对市区出资责任暂不宜进行重大调整。
另按照我市土地储备管理体制,原市级平台在中心城区储备土地均匹配了相应建设任务,其土地收益作为市级重点项目的资金来源。从历次开展的市级集团承担的建设任务与土地资源专项核查结果看,市级储备土地的预期土地收益难以平衡市级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存在较大的资源匹配缺口。同时,市级储备土地历史成本投入形成的债务,也需要通过土地出让回款来解决还本付息。因此,若区级经核算后能够承接部分市级储备土地的历史成本投入、匹配的建设任务及对应债务,则也可与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商议,探索研究将部分市级储备土地划转区级储备。
二、关于“支持区级以资源换资金”的建议
按照中央有关政策规定,城市道路、铁路、轨道等项目用地及储备土地的征地拆迁由属地政府实施,资金来源于财政预算安排,若由平台公司或其他社会投资人出资实施征地拆迁,将不符合中央关于政府债务管理及审计监管的相关要求。鼓励区级通过盘活存量可变现资源等多渠道筹集征拆资金。若采用“以时间换空间、以土地资源换资金”的方式履行市区共建项目的征拆出资责任,市级不仅需要提前垫付项目用地征拆资金,还需垫付匹配土地的征拆及整治资金,垫付资金在匹配土地出让后才能收回,存在较大的垫资压力。针对当期筹资难度大,又有合适土地资源匹配的个别区,市级支持采用该方式解决区级当期筹资压力。但该方式实施的前提,需市区两级相关部门在相对精准算账的基础上,锁定土地资源的四至范围、规划用途及建筑规模,并办理土地转储手续,确保市级垫资能足额收回。
三、关于“采取市级统借统还模式”的建议
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要求,在开展市区共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时,邀请相关区县参与研究讨论工程建设方案,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将区级负责的征地拆迁费用纳入项目总投资,确保投资的完整性,并在批复文件中明确各方出资责任。在不改变原有体制的情况下,为减轻区级财政当期支出压力,市级相关部门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试点通过市级包装政府专项债券、采取PPP模式等方式统一投融资,市区分级履行各自出资责任。
下一步,市财政将会同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探索支持区县发展新路径。一是按照“谁投入、谁收益”的原则,积极探索已建成项目综合开发一级收益分配机制,对综合开发一级收益溢价部分,实行市区分成,形成区级新增财力来源,扩大区级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二是统筹做好“十四五”项目规划与实施,根据全市“十四五”规划发展纲要和各专项规划,结合城市提升行动计划与各区财力状况,综合考虑各类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供给方式,指导项目法人在开展前期工作时,会同各方进一步深化论证项目建设方案、标准和时序,为推动项目有序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对您的建议再次表示感谢。此答复函已经商奎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将回执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我们会持续关注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人:杨永刚,联系电话:67575309,邮政编码:401121
重庆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