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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16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 2022-04-19 来源:重庆市财政局

肖基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TOD综合开发项目配套设施建设的建议》(第0168号)收悉。经与市规资局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轨道交通TOD综合开发工作的关心。为有序拓展主城都市区轨道交通的城市服务和产业服务功能,推进站城融合开发,优化城市人口和城市功能布局,我市轨道交通TOD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一、关于对《主城区市级专项储备土地范围内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市级资金补助办法》(渝财建〔2019〕230号)的解释

2019年,市财政局、市教委、市规资局兼顾市级专项储备土地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平衡市级重点项目建设投入,服务于全市整体的功能定位,并结合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在区县政府的具体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后,三部门联合印发了渝财建〔2019〕230号文件,在坚持区县事权责任不变的情况下,建设成本和土地划拨费用市区各承担50%。该模式下,区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制定及落实、经费筹集、学校建设及后期办学监管等有更多的自主权,成功推动了市级专项储备土地上多所义务教育学校的建设。如TOD开发中义务教育学校用地属于文件中所列市级专项储备用地,可按此执行。

二、关于TOD综合开发项目配套设施资金纳入周边土地储备成本,在市级土地储备专项资金中先行支付TOD综合开发项目配套设施的问题

中央层面对土地储备整治资金使用管理和土地成本性支出有明确的要求。一是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2018〕8号)要求,土地储备资金为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收回土地以及对其进行前期开发所需的资金;并明确了土地前期开发的范围是:与储备土地相关的道路、水、电、气、绿化以及场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未包含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和公园广场等配套事项)。二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32号)规定:“严格核定土地出让成本性支出,不得将与土地前期开发无关的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建设成本纳入成本核算范围,虚增土地出让成本,缩减土地出让收益”。市财政局将会同市规资局、市住建委等部门,对标中央层面对土地储备资金和土地成本的管理要求,科学合理研判TOD综合开发项目配套设施和土地开发整治的关联关系,以此确定纳入土地成本开支的范围。同时,按照规定,市级储备专项资金不允许先行支付TOD开发项目配套费用,市级也不承担学校建设及垫资的责任,垫资还会产生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我们理解主城各区在推动TOD开发中义务学校配套建设中的困难,但按照现有体制,义务教育学校的主体责任和资金来源均为各区,各区可以在区级储备土地收益区级分成、城建税及配套费区级分成部分、公共预算中统筹安排。市级专项储备用地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平衡市级重点项目建设投入,主城各区在市级专项储备用地上建设义务教育学校筹集来源不足的问题。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会同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规资局等部门和主城各区政府,做好TOD项目开发规划,把握建设时序,优化方案设计,科学谋划产业业态和城市形态,规划好教育、医疗配套建设,全力打造出精品亮点TOD开发项目。

对您的建议再次表示感谢。此答复函已经商奎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将回执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我们会持续关注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人:钟玉玲,联系电话:67575336,邮政编码:401121

重庆市财政局

2022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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