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对扩大业务规模突出、政策效益显著的担保机构,按绩效评价结果分档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力争全年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担保业务规模超过250亿元。延续实施再担保费阶段性补贴政策,对2023年6月30日前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授信范围内的融资担保业务,市级财政对再担保费给予全额补助。对单户1000万元以下的支小支农融资担保业务,分档给予1%—1.3%担保费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免收担保费,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今年新发生的政策性农担业务、小微担保业务融资担保费率原则上平均不超过0.8%。
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17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财规〔2023〕1号)
执行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
咨询电话: 023—67575209
2.实施低费率应急转贷周转金帮扶政策。为符合条件、还款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双百”中的大型民营企业,提供最高额度8000万元、日费率0.1‰、最长15个工作日的应急周转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和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免收应急转贷周转金使用费。
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金融联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81号),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2〕11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咨询电话: 023—67470679
3.构建“中央—市级—区县”三级联动的风险分担体系。对符合条件的支小支农融资再担保业务,市级财政按比例给予风险补偿。其中,对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的业务,按市级再担保代偿责任的40%给予风险补偿;对暂未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的业务,按代偿责任的65%给予风险补偿。
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金融联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81号),市财政局《关于完善〈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渝财规〔2021〕3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咨询电话: 023—67575209
4.实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为符合条件的个人、小微企业提供最高额度分别为20万元、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LPR减去150BP以下部分利息由个人和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给予3%—4%贴息。
政策依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0〕10号),市人力社保局等3部门《关于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渝人社〔2021〕236号)
执行期限:长期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人行重庆营管部
咨询电话:023—67575209
5.开展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创建。每年评选3个区县作为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财政给予每个示范区2500万—4500万元奖补资金,支持示范区统筹用于支小支农贷款贴息、风险补偿,以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融担降费奖补等,切实引导普惠金融服务增量、扩面、降本、增效。
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金融联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81号),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实施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及开展2022年示范区申报工作的通知》(渝财金〔2022〕10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
咨询电话: 023—67575127
6.支持民族贸易企业发展.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性贷款,按照2.88%给予贴息。
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金融联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81号),市财政局等3部门《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民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渝财金〔2022〕34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族宗教委、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
咨询电话: 023—67575209
7.对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并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按照基础层、创新层分档给予最高15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按照“与中介机构签署IPO协议、纳入重庆证监局辅导备案、IPO材料获受理、成功上市(过会)”分阶段给予最高80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金融联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81号),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上市、挂牌企业财政奖补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2〕10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
咨询电话:023—67575207
8.对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的科技型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首次开展股权融资的,按融资净额的1%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已上市企业通过股权融资进行再融资的,按融资净额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开展并购交易的上市企业,按实际交易额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金融联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81号),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上市、挂牌企业财政奖补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2〕10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
咨询电话: 023—67575207
9. 阶段性减免中小企业使用政府转贷资金产生的资金占用费,执行时间至2023年6月30日。各合作银行不得因中小企业使用政府转贷应急周转资金而下调其信用评级或压降其授信额度,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享尽享”。
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22号)
执行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
咨询电话: 023—63896703
10.实施差异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按照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等分类分档给予保费补贴,并重点向乡村振兴国家帮扶县、产粮大县、生猪调出大县和“两群”区县倾斜。鼓励区县因地制宜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市级财政将每个区县补贴险种提高至5个,并给予40%保费补贴。实施农业保险绩效奖励,市级财政根据区县和承保机构绩效评价结果给予奖补支持。
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金融联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81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2〕5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咨询电话:12345、023—67575256
11.鼓励中小微企业提升汇率避险意识和能力,对采取外汇衍生品进行汇率避险的中小微企业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将奖励资金用于科技研发、绿色发展、乡村振兴等领域。
政策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金融联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81号)
执行期限:暂无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人行重庆营管部、市财政局
咨询电话:023—67575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