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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高端会计人才选拔考试考生疫情防控要求的通知

日期: 2022-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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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确保重庆市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笔试考试顺利安全进行,现将重庆和四川两个考点的考生疫情防控要求通知如下,请严格执行。

一、重庆考点考生疫情防控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申领渝康码国家大数据行程卡,并随时关注“两码”状态,须从7月2日起,每天自行测量、记录体温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出现相关症状的,须及时在“渝康码”上进行申报更新,并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排查。

2、考前10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且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属于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且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4、尚未出院的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或者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但尚在随访或居家医学观察期内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5、考前7天内,曾出现体温37.3或有疑似症状,但考前未排除传染病或仍存在身体不适症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6、考前7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7考试前7天内曾作为重点地区来渝返渝社区排查人员,且未按要求完成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者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8、考试当天,体温正常且重庆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无异常,考试当天现场签订签署《健康承诺书》、扫描场所码后考生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如有异常者需进行评估后确定是否参加考试。

9、考试当日,所有考生除符合重庆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外,所有考生须持纸质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考试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下同)重庆市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和电子均可,下同),且渝康码”(市外考生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绿码(当日更新),体温查验<37.3℃且无其他异常情况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其中:

(1)7天内在渝考生须持考试前重庆市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下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7天内其他省市来渝返渝考生,抵渝后须在24小时内做一次核酸检测且结果为阴性。

10考试当日,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规定时限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11、考生应按准考证要求时间提前达到指定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有序入场和离场,间隔1米以上。请自备足够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考生在进出考点、考场时须佩戴口罩(查验身份人脸识别时除外),考试过程中应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12考生进入考场后,因体温≥37.3℃,或出现干咳、乏力等症状,经现场医务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将被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试结束后再进行健康评估。考生因接受健康评估、转移到备用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及时送医就诊,并视同主动放弃笔试资格。

13考生赴考点参考时,应合理选择交通方式出行,并做好途中防护措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全程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考生在考点所在地期间应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不去人群密集公共场所,外出时佩戴好口罩。

14、考生应认真阅读防控须知,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的处理。凡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5请考生持续做好自我健康管理,提前了解并遵守重庆市的最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市外来渝返渝考生须在抵渝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村(社区)如实报备,主动配合落实全市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1)全国疫情风险等级查询http://bmfw.www.gov.cn/yqfxdjcx/risk.html或微信关注“国务院客户端”。

(2)重庆疫情防控政策措施(http://www.gov.cn/zhuanti/2021yqfkgdzc/index.htm#/)或微信关注“重庆疾控服务号”。

二、四川考点考生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参加考试当天现场签署《重庆市高端会计人才选拔考试四川考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承诺书》,承诺已知悉相关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考生应于考前通过“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3、考生考前应提高防护意识(特别是节假日期间),自觉遵守各地防疫要求,考前10天避免前往或途经疫情高、中、低风险地区,避免到人员密集区,减少参与聚集性活动,减少人员接触,坚持做好个人防控措施和健康管理,公共场所和密闭场所佩戴口罩,保持公共场所“一米线”社交距离,不接触发热、有咳嗽症状等呼吸道症状病例。

4、为避免影响考试,省外来(返)川考生,应履行个人疫情防控义务,及时关注考试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尽早做好相关准备。境外或高、中、低风险地区来(返)川考生严格按照我省和考生考试地区最新疫情防控管理要求执行,接受并完成定点定时隔离观察等相应防控管理措施。

5、所有考生须提供本人当日开始考试前省内48小时内(采样时间)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入场参加考试。核酸检测报告以打印件和手机上查询结果均可。核酸检测结果和时间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6、如有以下情况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1)考试前10天有港台地区和国外旅居史的;

(2)考试前10天有境内高、中、低风险旅居史的;

(3)考试前10天有来自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患者接触史的;

(4)考试前10天有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接触史的;

(5)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

(6)被判定为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者的;

(7)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且未排除传染病感染者的;

(8)共同居住者为进口货物或入境口岸相关从业人员、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未排除感染风险的;

(9)考试当天,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7、考生赴考时应做好个人防护,提前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严禁佩戴有呼吸阀的口罩)、手套、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防护物资,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除口罩外,进出考场(点)、考试时应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8、考生进入考场(点)前,应主动出示本人“四川天府健康通”防疫健康码“绿码”(随时更新)、“四川天府健康通”中开始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按要求主动扫场所码,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体温异常、呼吸道异常症状者,应退出体温检测区,适当休息后再次测量体温,仍不合格的应退出考试。考生在排队候考过程中,应该全程保持“一米线”安全距离。

9、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检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医护人员进行个案研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未出考点)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按规定妥善处置。

10、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不得在考场(点)附近逗留,确保考试结束后考生不聚集。

11、其他未尽事宜,依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按照四川省及考场(点)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重庆市财政局

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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