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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市级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1-07-08 来源:

市级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按照《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预算法实施条例》和《重庆市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2020年度市级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7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0年度市级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方案

一、公开主体

市级部门(单位)是部门决算公开主体。

(一)有下级预算单位的主管部门,除公开本单位决算外,还应公开包含下级预算单位的汇总决算。

(二)主管部门要组织和指导下级预算单位做好决算公开工作,对下级预算单位的公开内容承担审核责任。

(三)各单位要对所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做好决算公开后的说明解释工作。

二、公开范围

使用财政资金的市级部门(单位)应当积极稳妥公开经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决算。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不予公开;涉密信息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

本次决算公开单位945个,其中一级预算单位共220个,二级预算单位共575个,三级预算单位共150个。公开单位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三、公开内容

(一)公开报表

包括8张部门决算表格。具体为:反映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的3张表,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反映财政拨款收支情况的5张表,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机构运行情况表。

除涉密信息外,上述公开数据应与部门(单位)决算批复数据完全一致,按功能分类公开到项级,按经济分类公开到款级。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三公”经费应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

(二)公开说明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是部门(单位)基本情况。主要说明部门(单位)职能职责、机构设置、单位构成等。二是部门(单位)决算情况。主要说明当年预决算收支差异情况及原因、上下年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等。三是“三公”经费情况。主要说明“三公”经费总额及分项数额、总额及分项数额的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三公”实物量以及人均、车均等。四是其他重要事项。主要说明机关运行经费、国有资产占用、政府采购等情况。五是预算绩效管理情况。主要说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绩效自评结果、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六是专有名词解释。各部门(单位)根据公开情况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七是联系方式。各部门(单位)提供能有效沟通的联系方式或信息反馈渠道。

四、公开时间

一级预算单位和市教委直属院校应在7月7日前完成公开说明的撰写及公开报表的检查核实,电子文档提交到部门决算网络版系统中,纸质文档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市财政局归口处室。市财政局将根据所提交的资料,汇总编制市级部门决算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市财政局将在20日内批复各部门(即一级预算单位)决算。一级预算单位决算在市财政局批复后20日内集中向社会公开(以正式通知为准)。

一级预算单位在市财政批复决算后15日内,批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决算。二级预算单位在上级主管单位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决算。

二级预算单位在上级单位批复决算后15日内,批复下属三级预算单位决算。三级预算单位在上一级主管单位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决算。

五、公开形式

主管部门应当做好下级预算单位决算公开组织工作。各市级部门(单位)应当在本部门的门户网站醒目位置或专栏向社会公开决算,公开内容需永久保留,便于公众查阅和监督。

一级预算单位和市教委直属院校需将公开网址报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链接至市财政决算公开统一平台上集中公开。

六、保密事项处理

各市级部门(单位)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涉密事项的定密、解密及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涉密事项尚不具备公开条件的部门,应当在公开前向市财政局提供相关的保密认定依据。

部门决算中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按以下原则处理:同一功能分类款级科目下,大部分项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款级科目;同一功能分类类级科目下,大部分款级科目涉密的,仅公开到该类级科目;个别功能分类款级科目或项级科目涉密的,除不公开该涉密科目外,同一级次的“其他支出”科目也不公开,避免从已经公开的信息中推算出涉密科目的信息。

七、注意事项

(一)公开的决算表格中,部分表格如无数据,仍然要公开,并在备注中说明“本单位无该项收支,故此表无数据”。

(二)公开的决算说明中,“三公”经费总额和分项数额较上年决算数、年初预算数有增减变化的,无论金额大小,均应说明变化金额及原因。无增减变化的,要有“与上年持平”的相关表述。

(三)公开的决算说明应确保要素齐全、数据准确、表述清晰、无错别字,并按照国家标准公文格式排版后再上传到部门决算系统中。

(四)涉及金额数值的,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如末位为0不需保留小数位(例如:1000万元,100.3万元)。百分比应当保留1位小数,如末位为0需保留(例如:18.0%)。

(五)名词解释应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基本说明,可在此基础上结合部门实际情况适当细化。

八、舆情应对措施

对于部门决算公开后可能出现的舆情反应,市级部门应当提前制定应对预案,密切关注舆情发展,及时解释说明,回应社会关切;对于舆情中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和一些共性问题,要及时与相关部门和市财政局进行沟通,妥善回应。不公开决算的市级部门,要做好向社会解释的准备工作。

附件:1.一级预算单位及市教委直属院校名单

2.二级、三级预算单位名单

3.市级部门(单位)决算公开表样

4.市级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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