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维克多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复议渝中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一案受理通知书
内蒙古维克多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不服重庆市渝中区财政局于2021年1月18日作出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渝中财库〔2021〕2号),于2021年2月2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2021年2月2日依法予以受理。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单位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你单位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本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本机关。复议代理人是律师的,应当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和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函。
特此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
(联系人:朱江平,联系电话:023-67575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