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重庆市市级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主协议(2021年)》的公告
各国有商业银行重庆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重庆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重庆分行、邮政储蓄银行重庆分行、重庆市各城市商业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
根据《重庆市市级国库现金管理实施细则》(渝财库[2017]32号文印发)规定,经重庆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研究,决定启动《重庆市市级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主协议(2021年)》(以下简称“主协议”)签订工作,请符合条件的银行自愿申请签约。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不具备签订主协议资格
1、上年度现金管理操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2、上年度出现重大违法违规,导致财务恶化或引起信用危机的;
3、无法提供近两年经审计的总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
4、存在严重经营和财务问题的;
5、存在可能危及财政国库资金安全的其他情况。
二、《主协议》领取时间
2021年2月19日-20日
三、《主协议》领取地点
渝北区洪湖西路1号重庆市财政局435办公室
四、其他要求
请各家银行于2月23日下午4:00前将协议签订相关资料反馈到市财政局435办公室。
联系人:蒲淑平 联系电话:023-67575435
重庆市财政局 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