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 2021年度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加强国有经济运行动态监测,做好2021年国有企业月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关于印发〈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企〔2012〕23号)、《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财资〔2020〕12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一)国有企业月报编制范围涵盖全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含一级金融企业。
(二)为全面反映国有企业经济运行动态,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市级主管部门和各市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报送单位)的月报统计范围和口径应与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以下简称决算)一致。
(三)国有企业月报编报信息发生变动时,特别是因破产、关闭、重组、财务关系变更等重大事项导致快报报送口径发生变动时,报送单位应及时向市财政局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编报月报的企业户数不应随意变更。
(四)为避免重复报送,国有企业月报应严格按照隶属关系报送,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月报数据应剔除所在地的中央、市级国有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数据。
二、上报内容
(一)2021年国有企业月报报表包括封面、经济效益主要指标表、资产负债主要指标表、生产经营重点指标表。封面信息年初应与决算报表封面信息一致,各报送单位应报送汇总及各级次企业分户数据。2021年月报通过重庆市财政局统一报表系统(https://czj.cq.gov.cn:9797)报送,任务参数文件、系统操作手册在企业财务群下载。
(二)各报送单位应加强国有企业经济运行动态监测和分析,每月报送国有企业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反映当月本单位国有企业经济运行基本情况、主要变动情况及运行中出现的新特点、新问题。
(三)各报送单位应及时、准确报送月报汇总及分户数据,并认真填报《2021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指标数据核对表》(附件3),经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与月报一并报送。
三、编制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报送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提高思想站位,按照财务和产权关系分别做好组织实施,明确单位内部牵头部门和人员分工,实行专人负责制,健全考核机制。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强月报工作考核,对月报数据及时性、全面性、准确性以及报送动态信息和分析报告等情况予以通报。
(二)核报基础信息。各报送单位需逐月确保封面信息中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月报工作负责人信息准确,及时更新联系方式,人员变动应提前告知市财政局产业发展处。
(三)提高月报质量和效率。各报送单位应做好月报数据的核对工作,确保国有企业月报数据的全面、准确,月报汇总及分户数据应于次月7日前上报市财政局产业发展处,遇节假日原则上不延迟。
(四)切实保护企业商业秘密。按照“谁产生信息,谁确定密级”的原则,由报送主体确定报送信息密级。凡企业认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为涉密的信息,应通过统一报表平台离线客户端报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财政局产业发展处 何 欣 67575354、13228690895
久其软件 黄培勇 18696644773
附件:1.2021年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
2.2021年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指标表编制说明
3.2021年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指标数据核对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