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考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市应急管理局:
现将《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考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财税函〔2020〕2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该项考试考务费执收工作由市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二、该项收费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另行核定。
三、收费单位执收时应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并通过财政票据电子化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征收,收入缴入市级财政,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附件: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考务费有关事项的复函(财税函〔2020〕236号)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