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关于2016年度(第三批)、2017年度(第二批)、 2018年度(第三批)、2019年度、2020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渝财税〔2018〕19号)规定,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对申请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进行了联合审核,现将经审核确认的重庆市2016年度(第三批)、2017年度(第二批)、2018年度(第三批)、2019年度、2020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非营利组织的免税资格自获得年度起有效期为5年。
附件:重庆市2016年度(第三批)、2017年度(第二批)、2018年度(第三批)、2019年度、2020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名单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0年1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