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财预〔2020〕101号)转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财预〔2020〕101号)
重庆市财政局
2020年9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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