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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支出保障方式的通知

日期: 202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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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2020年市级预算及2020-2022年市级3年滚动财政规划的通知》(渝府办﹝2019﹞16号)和《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渝财综﹝2017﹞70号)的相关要求,我市按照分类分步、分期分批的原则,在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时,选择21家市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调整支出保障方式,将项目支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纳入主管部门编制。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21家单位名单
  市级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少年宫
  少年先锋报
  中共重庆市委机关服务中心全额部分
  中共重庆市委机关文印中心
  重庆市检察官学院
  重庆市法官进修学院
  重庆摩托车(汽车)知识产权信息中心
  重庆市质量安全考试中心
  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涪陵区国土规划测绘站
  长寿区土地房屋交易所
  永川区房地产档案馆
  大足区规划建筑设计院
  大足区勘测院
  大足区农村土地整治中心
  大足区房产测量所
  潼南区规划信息服务中心
  二、具体措施
  (一)按照《重庆市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渝府办发﹝2014﹞159号)的要求,研究制定本行业、本系统购买公共服务实施细则,凡是试点单位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应将支出方式由财政拨款改为政府购买服务。
  (二)在编制2021年预算时要将相关经费预算由试点单位调整至部门本级管理。
  (三)结合《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细化本部门试点单位承担并且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服务事项,编制本部门指导性目录,并报同级财政审核。
  (四)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服务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实施。
  (五)加强合同履约管理、推进绩效管理,及时公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过程相关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行政府购买服务,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相关主管部门要把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协调。
  (二)落实工作责任。相关主管部门要做好本部门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
  (三)加强调研指导。相关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及时研究并妥善处理试点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重庆市财政局
  2020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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