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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工作的补充通知

日期: 202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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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2月19日市财政局等8部门印发了《关于落实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渝财产业﹝2020﹞10号),为进一步做好贴息工作,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适度调整申报条件。为发挥贴息政策的正向激励作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避免企业为享受贴息而人为调整收入数据,同时考虑到4-6月各行业加速止滑稳产,经营情况好于此前的预期,经研究,申报条件中“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下降50%”的计算时间从2020年1-6月调整为2020年1-3月,其他政策内容保持不变。
  二、加强政策评估。按照市政府要求,为提高政策措施知晓率,增强企业获得感,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跟踪反馈,全面客观研判困难企业贷款贴息政策措施实效。请各区县牵头部门摸清本辖区符合贴息政策企业的贷款情况,将受惠企业贷款金额、预计贴息金额、工作建议等情况,于4月30日前报市财政局。
  三、做好数据真实性审核。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企业对相关数据和材料真实性负责。请各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审核,认真仔细把关,确保贴息资金分配安全、合规和有效。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骗取、套取贴息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处罚,相关企业将纳入失信黑名单,并收回贴息资金。

  联系人:市财政局产业发展处 何欣,联系电话:67575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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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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