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解决电子票据改革试点中出现的新问题,进一步规范财政票据使用,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0号)、《财政部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8〕62号)、《财政部关于统一全国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的通知》(财综〔2018〕72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重庆市财政统一票据》式样换版,启用全国统一式样的财政机打票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5月1日起,启用新版《重庆市财政统一票据》机打票式样(见附件)。新版票据纸张采用彩纤原纸,票据正中位置套印财政票据标识,票据规格、联次以及票面要素等印制要求详细情况见附件。
二、为便于工作衔接,避免浪费,旧版《重庆市财政统一票据》机打票延用至2021年12月31日。
三、各区县财政部门、各用票单位应做好《重庆市财政统一票据》的换版工作,保证票据正常供应。
四、此前与本通知规定内容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新版《重庆市财政统一票据》式样
重庆市财政局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