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社会公众:
为进一步落实耕地占用税法法定职责,明确我市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时间,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共同起草了《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公众在2020年1月13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来信请寄至: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号重庆市财政局税政处(邮编:401121)。
2.电子邮件请发送至:cqczszc@163.com。
附件:1.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doc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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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月7日